公孙鞅下令把十户人家分为一什,五户人家分成一伍,民户之间互相监视检举。如果有一家犯法,十家一起治罪。不向官府告发为非作歹之人的,处以腰斩的刑罚,告发作奸犯科之人的,和砍敌人首级一样受赏,窝藏犯罪分子与投降敌人一样惩罚。一户人家有两个以上的壮丁不分家的,赋税加倍。有军功的人,各按标准升爵受赏;为私事打架斗殴的,按照情节的轻重分别处以不同的刑罚。致力于农业生产,让粮食丰收、布帛增产的免除劳役或赋税。从事工商业及因懒惰而贫穷的人,就把他们的妻子全都没收,作为官奴。身为贵族而没有军功的,不能列入家族的名册。明确每个人的爵位和等级,各自按等级占有土地、房产,家臣奴婢的衣裳、服饰,按各家爵位等级确定。有军功的大力表彰使之荣耀,没有军功的即使很富有也不算光荣。
新法制定好以后,在公布之前,公孙鞅怕秦国百姓不相信,就在国都市场的南门竖一根三丈长的木头,并且宣布谁能把木头从市场南门搬到市场北门,就能获得十两黄金的奖赏。百姓们觉得很奇怪,没人敢动。于是公孙鞅又宣布:“能把木头搬到北门的赏五十两黄金。”有一个人按捺不住好奇,就走出来把木头搬走到了北门,公孙鞅马上就赏给他五十两黄金。这件事情迅速传遍都城,秦国百姓相信公孙鞅言出必行。